南都訊 記者劉佳 國務院法制辦昨日就《大氣污染防治法(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征求意見稿規定,我國將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,實施排污許可制度,同時突出燃煤、機動車、揚塵等重點領域以及重點區域的大氣污染防治。
  根據意見稿,可能發生嚴重霧霾等重污染天氣時,省級人民政府須適時發出預警,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將依據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應急響應,採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產限產、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等應對措施。
  根據意見稿,今後地方政府如果編製可能對大氣環境造成污染的重點領域規劃,需要征求相關省份意見,並將會商和採納情況作為該規劃審批的重要依據。
  現行的《大氣污染防治法》修訂於2000年。在過去的3年中,霧霾天氣頻繁出現於北京、上海、天津等大城市中,治理大氣污染成為迫在眉睫的問題。去年9月,國務院發佈部署大氣污染防治十條措施。14年前的這部法律已經與當前嚴峻的大氣污染形勢不相適應。
  與現行的《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相比,本次征求意見稿增加了“大氣污染防治的標準和規劃”、“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”和“重污染天氣應對”三章。  (原標題:可能發生嚴重霧霾時 政府可責令停產限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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