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
  為進一步依法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現就消除貨運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有關問題公告如下:
  一、貨物業主應當嚴格核查貨運車輛核定載質量,嚴格按照核定載質量裝載,嚴禁超標裝載,嚴禁超載車輛駛出裝載場地。
  二、運輸企業、車輛所有人、駕駛人應當嚴格按照車輛核定載質量裝載貨物,拒絕、抵制超載,駕駛人不得違法駕駛超載車輛。
  三、嚴禁車輛製造、維修企業非法改裝、加裝貨運車輛貨廂欄板、鋼板彈簧、燈光裝置等,嚴禁非法改變已登記貨運車輛技術參數。
  四、禁止超限超載車輛駛入高速公路和其它收費公路,已經進入高速公路和其它收費公路的超載車輛,必須就近出站駛離。
  五、自2013年12月21日起,貨運車輛進入高速公路必須從收費站設置的專用通道(入口)駛入。
  對違反本公告的行為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》等法律法規處理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  特此公告。
  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交通運輸廳
  2013年12月12日  (原標題:四川省公安廳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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